違法建筑被違法強拆的,當事人的損失要賠嗎?
違法建筑遭建筑物拆除強拆,當事人損失或可獲賠,需依情況定。行政訴訟旨在保護合法權益、監督行政職權,二者相輔相成。知法守法,維護自身權益,建議關注“周軍律師聊案子”獲取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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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
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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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規劃行政許可,擅自搭建違法建筑的,違反法律規定,政府部門有權依照法律程序查封施工現場并組織強制拆除。
但如果違法建筑被違法強拆的,當事人的損失要賠嗎?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會議紀要·第二輯》中明確:
違法建筑拆除過程中,也存在合法利益保護問題。行政機關應當在調查、認定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的權限、方式、步驟實施行政強制拆除行為。因為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除行為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損失的,行政機關應予依法行政賠償。
最高院認為,
一、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行政訴訟的首要目的。
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既包含賦予當事人某種資格、給付當事人某種利益的受益性行政行為,亦包含給予當事人某種限制、課以當事人某種義務的損益性行政行為。
應當認定的資格未認定、應當給付的利益未給付或不適當給予限制、課以義務等行政行為都會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是行政訴訟的重要目的。
行政權力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每一個人都休戚相關,具有無限“廣泛性”;同時,行政權力具有天然的“擴張性”,如不加限制,極易導致專橫、濫用甚至腐敗。
行政訴訟作為監督、約束行政權力行使的重要途徑,在保證行政權力有效行使而不致被濫用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院對納入行政訴訟范圍的行政立法、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依照實體及程序行政法律規范,從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的職權、依據、方式、步驟等方面全方位予以合法性審查,并通過對行政行為的撤銷、確認違法等否定性評價或責令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使當事人受到損害的合法權益得以救濟。
三、監督行政權力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合法權利,保護合法權利是監督行政權力的意義所在。
監督是手段,保護是目的,二者有機統一,相輔相成,共同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
綜上,違法建筑被違法強拆,當事人的損失在一定范圍內可能會得到賠償,但賠償的范圍和數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同時,這也提醒我們,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當事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事,避免因違法行為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